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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2/9/11  阅读次数:6879  字体大小: 【】 【】【

企业培训师(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及以上学历。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上学历。

(4)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三年级以上学历。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6)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教育、经济、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历史、哲学、文学艺术、人文科学、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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