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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4/5/24  阅读次数:5360  字体大小: 【】 【】【

公共营养师(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毕业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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