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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2/9/11  阅读次数:6788  字体大小: 【】 【】【

理财规划师(申报条件)

  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专科三年级以上学生。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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