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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4/5/24  阅读次数:4759  字体大小: 【】 【】【

秘书(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3)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专科三年级以上学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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