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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2/1  阅读次数:93  字体大小: 【】 【】【

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管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水平,构建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确认的技能人才自主认定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二、评估内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估内容重点包含:场地、设施设备建设情况,考务管理、质量管控、应急预案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认定题库开发情况,考评员、督导员、专家团队等建设情况,认定过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一)场地、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包括认定考试的场地面积,认定过程的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全过程视频录像设备状况,考务室、保密室、试卷回收室、证书信息库等配备情况;实操考核设施设备的型号、数量,是否符合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评估认定机构的岗位职责、考务管理、质量管控、证书管理、财务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建设;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清晰,考务管理是否规范,质量管控是否到位,证书台账是否清晰等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认定机构的考试通过率,考场秩序是否平稳,是否存在大面积替考等认定机构主动参与作假的情况;是否存在恶意抬高收费或恶性竞争不合理降低收费的情况等。

(三)题库开发情况。评估认定机构题库开发数量,题库开发的流程,是否及时更新题库,试题是否符合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

(四)队伍建设情况。评估认定机构的考评员数量,质量督导员是否熟悉了解规章制度、认定流程等情况,专家团队是否与相应职业(工种)匹配,内部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情况等。

(五)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评估认定机构对认定对象的报考材料、试题等档案保存情况,认定全过程视频录像的保存情况等。

三、职责分工

按照备案管理权限,省厅负责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确认的自主认定企业、技工院校及经省直部门、中央驻赣分支机构推荐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评估工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由其备案确认的自主认定企业、技工院校及由其推荐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评估工作,省厅对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评估工作实施监管。

四、评估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1日)

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如实查找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职责分工,省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自查自评报告(PDF版本),于4月21日前直接报送至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设区市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自查自评报告(PDF版本),于4月19日前报送至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于4月21日前报送至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评估阶段(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9日)

在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省厅组成评估小组,对省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逐个、实地开展合格评估工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同步组成评估小组,对市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逐个、实地开展合格评估工作。出现否决项或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评估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6月-2023年7月)

认真分析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督促整改;总结梳理评估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形成制度推广运用,不断提升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水平。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认定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撤销其备案资质。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组织实施权限进行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程序优先支持续期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小组,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以查促改、以评促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专家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对照评估表的评分细则,客观专业、公平工作的开展合格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人员要严守党风廉政底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风清气正做好评估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宣传引导,通过评估工作推动问题整改、完善机制、补齐弱项、转变作风、提升水平;要注重提炼总结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涌现的先进典型,引导推动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联 系 人:宋晓杨

联系电话:0791-85522809

邮    箱:jxsrstzynljsc@163.com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质量评估管理工作的说明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估表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估情况汇总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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