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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劳动关系协调师
发布时间:2018/9/12  阅读次数:3474  字体大小: 【】 【】【

一、动关系协调师职业定义

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二、报考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②.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③.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④.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⑤.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⑥.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②.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①.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②.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③.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四、政策补贴

根据江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专业化队伍建设的通知,赣三方办字〔2018〕1文的规定

①.按规定报销路费和住宿费。经单位批准,脱产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及考试、考核鉴定的,往返路费和培训、考核鉴定期间的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培训及考试考核鉴定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和福利。

②.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职业培训补贴发放条件的对象,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且合格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生活费补贴发放条件的,还可申请生活费补助。

③.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企业职工,可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④.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可享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分别对应享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1 份、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龄证明原件和 90*120 像素电子照片(姓名+小写 jpg 格式)1 份发至 709127253@qq.com,若无电子照片请提供 2 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 张。

六、报名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即可开始报名。

七、考试形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八、考核时间

4 月 21 日,6 月 23 日,9 月 15 日,12 月 15 日。亦可根据企业单位的需求,在报考人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况下申请专场鉴定。

九、培训安排

根据鉴定考评安排,相应的考前培训另行通知。

十、颁发证书

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二级 4500 元/人,一级 6000 元/人,费用包含报名、资料、审核、鉴定评审、培训等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昌市上海路 699 号 699 文化创意园 A6 栋;

  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电话:13755652884

十三、证书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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