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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江西省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5  阅读次数:3954  字体大小: 【】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3年江西省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3-02-27 ]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 ]  浏览次数:[ 1980 ]

赣人社字〔201311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为落实《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实施江西省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实施江西省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紧缺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任务
        2013年,政府补贴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5000名。
        二、培养对象
        我省范围内,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符合2013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劳动者(紧缺职业工作目录见附件,对属于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未纳入目录的紧缺职业,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也纳入补贴范畴),培养重点向企业一线员工倾斜。 
        三、培养机构
        紧缺计划主要由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承担。对示范基地无法承担的特殊工种培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培养机构承担。
        四、培养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认定的示范基地进行培养,培养按照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学时进行,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多种形式,培养目标为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
        五、实施步骤
        (一)计划申报。各培养机构根据本行业紧缺技能人才的需求特点、本单位的实训条件和招生情况,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名称为依据,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计划,填写《江西省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1份,于22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按隶属关系报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培养机构在提出申请时,要附2012年培养总结和2013年培养安排,2012年未组织培训的,只要附2013年培养安排。
        (二)计划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收到申报计划后,考虑培养机构的培养效果,经综合平衡后下达参加培养的工种和培养指标。
        (三)宣传招生。各培养机构要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政策,积极动员符合培养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在3月底前基本完成招生,招生人数可按培养指标的120%进行招生培训,但补贴人数不超过下达的培养指标(以鉴定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进行补贴)。
        (四)资格审查。各培养机构招生时必须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将报名者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在我省工作一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存档备查。430日前将《2013年“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员花名册》(附件4)及其EXCEL格式的电子版、开班报告和培养计划(A4纸打印,一式4份)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将1份反馈给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份返回培养机构。培养机构在申领资金时报送1份,留存1份,逾期未报按作废处理。
        (五)培训管理。培训采取实名制管理,各培养机构要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实名录入江西就业信息系统,并实时登记相关培训情况。按照“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效果评估”的要求,加大对紧缺计划的监督管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紧缺计划培训管理,对培养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培训期间,各级人社部门对属地管理的培养机构至少抽查一次以上,填写《江西省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训记录表》,作为资金申领材料的重要内容。
        (六)考核鉴定。培训结束后,各培养机构根据计划安排按照隶属关系自行向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考核鉴定,同时将鉴定时间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20131231前完成鉴定工作。考核鉴定不合格者不享受培训补贴。为便于核对,各培养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花名册》应与《培训人员花名册》的顺序相同。
        (七)申请补贴。对已申请参加2013年紧缺计划且一次性通过考核鉴定的,给予3000/人培养补贴。各培养机构在2014215日前上报补贴材料申领补贴(逾期将不再申领)。采取直补培养机构的方式,培养机构统一将培养资料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要发挥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培养情况将作为基地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培养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职业(工种)必须单独编班(少于15人的将不予以开班),单独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单独安排教学场地。培养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办学条件不足、责任感不强、诚信度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存在改变培训内容、变更培训场地、缩短培训时间等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培养机构,不得享受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补贴政策,并取消其高技能人才培养资质。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补贴的,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培养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不得另行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文件名)(赣府发〔201313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执行。
        文件及有关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hrss.jiangxi.gov.cn/)。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 1410房间
        联系电话:0791-86386101  邮箱:254946956@qq.com

        附件:1. 2013年江西省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
                    2. 江西省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
                    3. 江西省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补贴申请表
                    4. 江西省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人员花名册
                    5. 江西省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训班考勤表
                    6. 江西省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代为申请协议书范本
                    7. 江西省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训抽查记录表
                    8. 江西省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教学计划范本
                    9. 江西省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补贴资金申领材料目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226

 附件: 附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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