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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简介
发布时间:2013/4/6  阅读次数:3870  字体大小: 【】 【】【

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校园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

    华中师范大学于2000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我校网络教育定位于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业余学习形式),不招收任何形式、任何层次的全日制(脱产)班。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迄今为止已有本、专科毕业生49300人。

    我校是教育部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成员单位之一。一方面充分利用本校的优秀教育资源;另一方面依托“教师网联”的强大资源和管理优势,为学习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相结合,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沟通,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为中小学教师和各类在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和终身学习提供服务与支持。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热忱欢迎您到拥有百年历史的华中师范大学学习深造!

 

2013年春季招生专业及层次

 

一、专科起点本科

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学、工商管理、社会工作。

二、高中起点专科

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英语、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法学、电子商务、会计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

在各地具体的招生专业、层次,请向我校在该地的学习中心咨询。

 

招 生 专 业 简 介

一、专科起点本科

1.汉语言文学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语言学概论(学位课程)、文学批评(学位课程)、20世纪世界文学、先秦两汉散文史、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古代文论、中国当代文学、唐宋诗词史、现代汉语:语法与修辞、文化学概论、比较文学、古代汉语专题、民间文学等。

 

       2.英语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综合英语(学位课程)、翻译理论与技巧(学位课程)、视听、英美文学史、语用与交际、英语语言学概论、英美文学、英语教学论、英语词汇学、第二外国语等。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计算机系统结构(学位课程)、数据库系统原理(学位课程)、计算机组成原理、JAVA编程初步、编绎原理、计算机图形学、软件工程学、计算机网络、人工智能原理、算法设计与分析、数据库课程设计、通讯原理概论、C++程序设计等。

 

4.教育技术学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教学设计与学科教学论(学位课程)、计算机辅助教育(学位课程)、微机原理、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教育电视系统、多媒体技术及教育应用、计算机网络及教育应用、电视教材编导与制作、教育电声系统、远程教育原理与技术、教育技术前沿讲座、教育技术学专业英语等。

 

5.学前教育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学前教育原理(学位课程)、幼儿教育课程(学位课程)、发展心理学、幼儿语言教育、幼儿科学教育、教育统计与测量、幼儿美术教育、幼儿音乐教育、幼儿教育管理学、幼儿教育史、学前儿童游戏、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等。

 

6.小学教育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教育学原理(学位课程)、课程与教学论(学位课程)、德育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教育科研方法、教育评价学、教育法学、教育统计与测量、学校管理学、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教师教育、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等。

 

7.教育管理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教育学原理(学位课程)、学校管理学(学位课程)、德育论、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社会学、教育统计与测量、教育科研方法、教育评价学、教育法学、比较教育学、管理心理学、教育行政学、教师教育等。

 

8.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常微分方程(学位课程)、复变函数(学位课程)、数学教学论、组合数学、抽象代数、概率论基础、微分几何、数学史、初等数论、实变函数、高等几何、竞赛数学、数学文化等。

 

9.法学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学位课程)、商法学(学位课程)、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民事诉讼法、外国法律思想史、婚姻家庭法、国际法学、律师与公证制度、国际经济法学、外国宪法、知识产权法学、司法文书学等。

 

10.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管理学原理(学位课程)、人力资源管理(学位课程)、高等数学(文)、经济学原理、员工招聘、应用统计学、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员工培训、劳动经济学、薪酬管理、劳动法学、经济法学等。

 

11.电子商务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 电子商务项目管理(学位课程)、信息经济学(学位课程)、管理学原理、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系统分析与设计、Web站点设计与管理、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CI与网络广告、UNIX操作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电子证券与投资分析等。

 

12.会计学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高级财务管理(学位课程)、高级财务会计(学位课程)、高等数学(文)、概率统计、经济法学、管理学原理、财务分析、经济学原理、审计案例研究、金融会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等。

 

13.工商管理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市场营销学(学位课程)、现代企业管理(学位课程)、高等数学(文)、管理学原理、经济学原理、财务管理、经济法学、电子商务概论、应用统计学、企业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等。

 

14.社会工作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社会学理论(学位课程)、社会研究方法(学位课程)、城市社会学、社会统计学、社会行政、市场营销学、社会工作概论、SPSS统计软件、小组工作、社会心理学、社区工作、社会问题研究、经济社会学等。

 

二、高中起点专科

1.汉语言文学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写作、古代文学作品选、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文学理论、外国文学、文学文本解读、现当代文学专题、美学、语文教学论等。

 

2.英语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听力、综合英语、阅读、语法、阅读理解与技巧、英美概况、英语写作、计算机基础等。

 

3.学前教育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幼儿园课程、学前儿童卫生学、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基础、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基础、幼儿教育心理学、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基础、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基础、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基础等。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高等数学(理)、计算机导论、线性代数、汇编语言程序设计、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操作系统原理、微型计算机技术、离散数学、实用数据库、多媒体应用技术、数字逻辑、实用网络技术等。

 

5.教育技术学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高等数学(理)、摄影技术、线性代数、计算机软件技术基础、教育技术学导论、概率统计、模拟电路、数字电路、教育信息处理、教学媒体理论与实践、计算机动画、教育传播学等。

 

6.法学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劳动法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刑事诉讼法学、公司法学、合同法学、外国法制史、财税法等。

 

7.电子商务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高等数学(理)、C语言程序设计、经济学原理、实用网络技术、电子商务概论、多媒体技术与网页制作、ERP与企业电子商务管理、网络营销、电子商务数据库、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会计电算化等。

 

8.会计学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经济数学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会计学、国家税收、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审计学原理、财政学、应用统计学等。

 

9.工商管理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经济数学基础、管理学原理、经济学原理、基础会计学、市场营销原理与实务、市场调查与预测、经济法概论、组织行为学、小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国家税收、商务应用文写作等。

 

10.行政管理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管理学原理、管理心理学、行政管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学概论、组织行为学、财政学、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管理信息系统、商务应用文写作等。

 

11.社会工作专业

主要专业课程:社会保障学、人力资源管理、青少年社会工作、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方法、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民法与婚姻法、社会工作导论、社区管理、物业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犯罪社会学等。

 

相 关 规 定

 

一、学制、学习期限以及学费

学制: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学制均为两年半,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期限2.5~4年,高升专科80学分,专升本科85学分。

学费标准:学费的收取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每学分70元100元,各学习中心根据当地情况学费标准略有不同,具体收费标准及办法请咨询当地学习中心。

二、证书、学位

我校通过网络教育,面向社会开办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高等学历教育。

学员修满规定的学分,各科成绩考试(考查)合格,颁发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样本见下图)。毕业证书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后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高教厅[2000]10号文件)。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在学期间通过全国网络教育基础水平测试并成绩合格。测试科目为:计算机、大学英语,具体内容见教育部有关文件。

 

(注:毕业证书式样以学生毕业时教育部当年最新规定政策为准)

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课程平均成绩、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到华中师范大学规定的要求,通过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测试,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授予华中师范大学学士学位(网络教育)。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详见《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三、有关学籍规定

凡被我校录取的各专业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及时到学习中心办理报到入学注册、交费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入学资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我校网络教育学员必须遵守有关的学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我院网站上查询,也可到各校外学习中心查询。

四、免试入学

有关免试入学条件及免考科目可到当地学习中心查询我院制定的《华中师范大学网络学历教育招生录取有关入学考试免试的规定》。

 

报考事项

一、报名条件

凡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相应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和社会待业青年均可报考。

报读高中起点专科的学生,须具有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年满18周岁。报读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经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文凭原件和复印件,年满20周岁。

二、报名事项

学员就近报名入学,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均可报名。报专升本专业的学员持专科证书的网上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或当地教育厅出示的全国高等教育毕业文凭学历认证报告。2013年春季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地址附后,具体招生详情请咨询当地学习中心或我校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报名时,请向当地学习中心填报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以便专业人数不足时调换专业;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同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蓝底免冠照片6张及电子照片,并交纳报名费、入学考试费共150元。

三、招生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职成[2011]4号文精神,2013年春季招生截止时间定为2013年2月28日。

四、入学方式

入学考试采取由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组织统一命题和华中师范大学自主组织两种形式。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入学考试具体时间科目见下表;华中师范大学自主入学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科目相同。

考试时间

高中起点

专科起点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春季

11月24日

2月25日

9:00—11:00

语文

数学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13:00—15:00

英语(一)

英语(二)

15:30—17:30

 

综合课

(注:报师范类专升本学员要考综合课,综合课的成绩仅供参考。师范类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

六、录取方法

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视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审查高中毕业证书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入学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颁发《录取通知书》 ,并于2013年3月报教育部进行学籍注册。

网址: www.hznu.cn

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52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67862857     027-67868375(传真)

 

特别提示

学习者基本要求:

网络教育是基于互联网(internet)的在职教育,要求学习者具备计算机上网的基本条件并具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欢迎广大求学者通过网站介绍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全面了解教学的各个环节,以便顺利学习。

入学资格审核:

学员必须为所提供的报名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对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不合格证书或伪造个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的学生,无论何时查出,均予取消学籍的处理,追回各种录取和学习证件,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部分公共课全国统考:

根据教高厅【2004】2号文件精神,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学注册的所有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教育的学生须参加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课统一考试(高起专层次不参加)。学生统考合格成绩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网络教育统考免考条件如下: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非计算机类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一级A、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且上网可查询;

   (3)非英语专业,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且上网可查询;

   (4)非英语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5)非英语专业,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

   (6)非英语专业,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7)已参加过网络教育统考,且成绩通过。

 

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部出台新政策,将按教育部新政策执行,解释权归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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