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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7/23  阅读次数:2469  字体大小: 【】 【】【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2-06-12 

赣人社发〔201235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职称工作科学发展,现就2012年度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2012年度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严格按新修订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鼓励各级评委会和自主评审单位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突出专业技术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实行高于通用条件的评审标准。

  2、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中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起终算时间

  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112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评审通过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通过率。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确定各系列各专业评审通过率。2012年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在2011年的基础上下降5-10%。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

  2、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1、在新余、上饶、吉安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市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调研、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2、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设区市,不得自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要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要求,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消化存量的办法,为下一步在全省推开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五、职称政策

  1、从2012年起,已取得江西省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晋升或转评相应的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2、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认定工作;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晋升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现行方式评审。 

  3、从2012年起,在工程技术系列中增加专利管理专业,在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开展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2012年,在宜春、萍乡试行烟花爆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鹰潭试行雕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4、不再设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统一使用国家合格标准。2013年起,根据各系列各专业特点,对职称外语条件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放宽或取消部分系列(专业)的职称外语要求。

  5、从2012年起,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由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批,并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从2012年起,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由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负责考核认定,并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7、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向我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及职(执)业资格考试。

  六、评审工作安排

  2012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须在12月底前完成。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省职称办受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31日,受理地点另行通知。其中,受理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七、评审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审批等各环节工作,规范职称评审操作。

  2、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一律不得上报评审。

  3、各级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要在规定的评审范围、评审专业范围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提高评审结果公信力。鼓励评委会创新评价手段,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质量。

  4、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评审过程加强监督管理。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和自主评审单位应在开评前7日向省职称办报批评审方案,开评前2日到省职称办抽取执行评委,评审后7日内向省职称办报批评审结果。

  5、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评委会评委库建设管理,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103号)要求,认真做好今年评委库调整工作。要对审核入库专家组织培训,学习掌握评委会章程、资格条件、评审纪律等职称政策和要求,切实提高职称评审能力。

  八、职称考试

  1、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34号)要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确保2012年全省职称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认真做好参加职称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2、严肃职称考试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廉洁意识,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把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与评审关,确保职称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有违规违纪、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为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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